此乃需依据伤势严重程度所做的判断,双方可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达成共识;
若仍觉不满,便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
对于人身伤害
赔偿方面,其项目涵盖:
医疗费用、
陪护费用、
误工损失、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营养补充费用、
交通费用以及
伤残赔偿金等。
倘若受害者或死者的
近亲遭受精神上的创伤,赔偿权利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确定。
然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并不能转让或
继承。
除非
赔偿义务人已以
书面形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否则上述规定并不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