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了
彩礼之后,如果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首先,彩礼属于在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所
赠予的财物,如果缔结失败,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应该被予以归还;
其次,如果支付彩礼的时间发生在结婚之前,那么只有在
离婚的前提下,才能够考虑是否支持
返还彩礼的请求;
再次,如果双方已经完成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在离婚的时候,彩礼也应该被返还;
最后,如果在婚前支付的彩礼导致了支付方的生活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在离婚的时候,彩礼同样需要被返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