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由工厂、矿山、林场及建筑施工单位等各类企业中的全体员工所构成。
其次,
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这两个基本领域。
至于
违法行为的客观要素,其表现形式则主要体现为在生产或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安全管理规范。
最后,就主观心态而言,出现此种
犯罪行为时,
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往往表现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
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
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