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遇到
农民工工资被
拖欠问题,我们建议应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以确保能得到及时支付的
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您可考虑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反映和报告,也可选择在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当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
申诉书。
其次,您还可以寻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处理。
当用人单位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或者足额支付给您应得的工资时,您有权通过向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或者法院寻求帮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
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