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他人提供
担保,将会带来以下可能的法律风险:
若在
债务期限届满之时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则
担保人将依据双方事先约定承担相应的一般
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然而,当担保人已经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除非双方另行约定,担保人有权在其所承受的责任负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
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