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前财产继承的事宜,依照法律规定可依次适用遗赠
扶养协议、
遗赠协议、
遗嘱以及
法定继承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在无前述三者存在的情况下,则应严格遵循法定继承的相关顺序,即首先由
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及父母
继承,如有缺失亦将由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进行继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行为启动之后,将优先由第一
顺位继承人获得遗产,
第二顺位继承人则不应参与分摊。
倘若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方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袭及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