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信用卡拖欠金额达到五万元或以上,且
逾期时间已经超出三个月之久,即使银行对其进行了至少两次的
催收仍然未有还款行为的话,那么持卡人便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犯罪,进一步可能因此而被判处入狱服刑。
在此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其
量刑标准如下:
首先,如果恶意透支的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其次,若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了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最后,若恶意透支的金额高达五百万元及以上,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