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的
起诉期限由相关法律
法规严格规定。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这个名词所代表的含义就是当广大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表示不满,他们可以向我们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这其中,他们的
起诉请求能够被人民法院
立案受理的时间则形成了一个法定的期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实际上是成为
律师设定的
起诉条件中的重要一环,它主要解决的是行政起诉是否有资格进入司法实体审查的问题。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