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岁高龄而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且心智清醒者,您有权设
立遗嘱。
关于设立遗嘱所需符合的主体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作为立遗嘱之人,您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对于
遗嘱人是否具备遗嘱能力的判定,应当以立遗嘱之时为准。
在此过程中,请确保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足够的
行为能力;
如若未能达到,那么该份遗嘱或许将被判定为
无效遗嘱。
其次,立遗嘱人在做出决定时的意愿表达必须是真实明确的。
要判断立遗嘱人在设定遗嘱时分是否处于清醒状态,我们会以立遗嘱的具体时间为依据。
如果遗嘱人在精神恍惚或者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设立了遗嘱,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