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丢失了
离婚判决书,有两种处理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您可以前往法院向工作人员提出调阅案件档案资料的请求。
在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后,您有权复印
判决书的原件资料,但无法获取该文件的原始文本。
需注意的是,离婚判决书作为证明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核心
证据,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使用场景,您可以携带已经盖有法院公章确认的
复印件与原来的审理法官进行进一步的沟通,以此弥补未获取原件所带来的诸多不便之处。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
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