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工作场所出现了
劳资纠纷,那么在自
当事人明确知晓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犯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一年以内,当事人均有权向相关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
然而,倘若劳资双方在
劳动关系持
续期间因为
拖欠工资的问题产生争议,那么作为
劳动者的一方,他们在
申请仲裁时将不受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
如果遇到
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导致仲裁时效暂时停止,那么从时效暂停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
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