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依据下列情形作出
离婚判决:
首先是
重婚或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
同居住,其次是对原配进行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第三是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第四是由于感情不合而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最后是其他能够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此外,如果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也应予以批准离婚。
在经过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若双方又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
诉讼请求,那么法院亦应予以批准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