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华侨或者是持有外国国籍的中国人需要在我国境内
继承房地产,他们首先需完成遗
产权的
继承公证书,并提交至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如经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后证实继承情况真实无误,工作人员将依法为
继承人办理
继承权转移登记手续。
若申请人无法亲赴现场办理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双方可签署相关的委托协议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