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延迟发放
工资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对于此类违反
法规之举,
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监管机构投诉举报,亦可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
所谓“
无故拖欠工资”,即是指企业未达到法定情形,却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虽按期发放但实际工资数额不足额的情况。
拖欠薪资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典型的
民事纠纷,可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提
起诉讼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