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肇事逃逸乃指在道路交通安全事件中,
当事人为了规避法律惩罚而选择逃脱的行为。
二、若欲将某行为认定为肇事逃逸,须满足以下三项具体条件:
1、主观方面,
逃逸者通常具有逃避急救责任及法律
追责之动机。
唯有当
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所实施的肇事行为,且同时怀揣着逃逸的直接意图时,方能构成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
2、客观方面,逃逸行为需具备实际行动,包括
弃车逃逸与驾车逃逸两种方式。
3、关于逃逸后的行为,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这一范围。
三、行为人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导致严重事故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在逃逸过程中,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
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
人死亡,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