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涉及到的交易流水达到人民币160万元这一情况,已然达到了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中的“严重情节”标准——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
此类行为已经构成了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按照规定将受到严惩,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判决,同时可能还需要缴纳
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
罪名,则该单位将会被判
处罚金,而对于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也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判决,同样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在这种情况下,若同时还涉嫌其他
犯罪行为,那么就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在认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
犯罪嫌疑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再次,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关于
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超过五万元的;
4.
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
5.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