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问题,每个人或许会有不同的理解。
其实,明确地告诉大家,房屋
征收拆迁补偿是直接给予被征收主体的。
也就是说,如果该房屋属于你的父母所有,那么在征收过程中获得的补偿自然也应该是你的父母所拥有。
作为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权参与分配的。
然而,如果你的父母不幸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就理应享有
继承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涉及到
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具体的情况还需根据当地的
拆迁政策来确定。
如果当地的政策是以
房屋产权为基础进行补偿的话,那么你父母的房子仍然会归还给他们。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因为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高速公路征收土地补偿也包括了以下几个部分: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
征地管理费等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