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子女继承父母
个人财产的问题上,有两种主要的
继承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被
继承人可以通过订
立遗嘱的方式来明确其财产的继承事宜,例如将财产全部或部分指定给其特定的子女进行继承;
其次,若无
遗嘱安排,则子女们有权根据
法定继承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地下分并获取父母遗留下来的遗产。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其合法获得的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位或多位进行继承。
反之,如果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