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结论通常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得出。
然而,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或特殊性的科技难题,又或是
鉴定程序需要更长的时间,那么在经过我们机构主管领导的批准之后,鉴定周期将有可能被适当延长。
但是,此类情况下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能超出30个自然日。
同时请注意,若是鉴定周期需要延长,我们将会及时地通知您。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