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参与方式,敬请您了解以下信息:
作为申请人,您可不必亲自出席,而通过
委派代表的形式来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一份具有您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并明确指出该委托书所涵盖的具体委托事宜与相应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若
劳动者失去或者部分丧失了行使
民事行为的能力,则应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参与仲裁活动;
如果劳动者没有法定代理人,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将为其指派
代理人。
此外,当劳动者不幸离世时,他们的
近亲属或代理人也有权代表其参与仲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
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
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