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倘若您的爱车所需要支付的维修成本已超越其本身价值的80%,抑或是该车辆遭受了严重损伤以致无法被有效修复,此时可将此种情形视为交通事故车辆的全损。
作为车主,您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该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在此过程中,您需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请求他们开具相应的委托书,以便于后续的报废手续办理。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
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