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标变更与
商标转让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其意义不同,商标变更是指注册人在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项目等方面发生变化,而商标转让则是将商标专用权从一方转移至另一方;
其次是在涉及到的主体上有所不同,商标变更并不必然导致主体的改变,但商标转让却必定会引起主体的变动;
最后,除了上述两点之外,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