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夫妻双方感情状况不佳以致
分居长达两年时间,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该情况将被视为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严重破裂的其中一个原因。
因此,如若调解过程无法恢复或改善婚姻状态,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离婚判决。
但是,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所谓的“感情不和”与“
分居两年”并非同义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若需解除婚姻关系,仅需满足分居满两年这一条件即可,无需再额外附加其他辅助证明资料。
当然,该项法律规定也并非毫无限制,具体而言,其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点:
第一,婚姻关系破裂的前提必须是由于感情不合引发的;
第二,夫妻双方须保持持续性的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
第三,具备充分的
证据来支撑上述规定达到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