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业机构的资质标准,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专项检测与见证取样检测这两类专业机构必须满足如下几项基本要求:
其一,前者的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而后者则需满足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的规定;
其次,申请检测资质时所涉及到的项目必须已经通过计量认证;
第三,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上,至少要有10位具备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验,且接受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士,对于边远地区的县(区),这个人数可以适当降低至6人;
第四,在硬件设施方面,必须拥有足够的仪器、设备以及工作场所,同时,对于那些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内的计量器具,只有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之后才能投入使用;
最后,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
保证体系。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之外,专项检测机构还需要额外满足以下几点:
首先,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达到3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必须有1人持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
其次,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达到3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必须有1人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再次,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达到3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
最后,钢结构工程检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达到3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必须有1人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
至于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了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之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达到3年以上,并且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对于边远地区的县(区),这个人数可以适当降低至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