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幸
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负有全部责任时,
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通常为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或
肇事方预先垫付。
无论承担何种责任,保险公司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
赔偿。
在此过程中,肇事方可先行预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相应的理赔。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该部分费用可由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畴内进行赔偿。
因此,即便肇事方已经预先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依然需要依法对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