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认为
拆迁安置不公正合理,您可寻求以下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首选,建议您前往市或县级人民政府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此类政府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和协调所在地区的征收以及补偿事宜,而拆迁安置自然也属于此范畴之内。
因此,对于拆迁安置存在不公现象时,您只需直接前往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便可寻求帮助。
此外,您还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投诉
拆迁部门,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如果对裁决结果仍有异议,您有权提起
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