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之后,
债权债务关系将不会因此而消灭。
清算组在此期间,将会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详尽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随后,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
清算方案,并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以获得其确认。
在得到批准后,清算组将按照优先级顺序,依次对各类
债务进行妥善的清偿处理。
只有在公司完成
注销登记手续之后,债权方能真正得以消除。
然而,若在
破产财产无法完全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即使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部分债权仍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