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
判处死刑的情况,通常会使用以下这句话进行描述——“罪犯所犯之罪行极其严重、
犯罪情节极端恶劣、其手段无比残忍、主观恶意极为深重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具重大。
”在这种情况下,一刀将他人刺死,固然符合死亡的结果,但却未必能归入严重或极端的犯罪情节范畴中,同时,也就不能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或者主观恶性能达到极致的情况。
此外,此类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并非如人们想象的那般巨大。
因此,如果仅凭一刀将他人刺死这一事实,就断言会被判处死刑,恐怕还需要更多的
证据和分析来支持这个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