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中涉及到的金额判定,其主要依据如下:
1.对于"
数额较大"的定义标准应涵盖以下内容:
使用
伪造或
变造的
信用卡、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若所涉案件涉及的财物价值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则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2.对于"
数额巨大"的定义标准应涵盖以下内容:
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若所涉案件涉及的财物价值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则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范畴;
3.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定义标准应涵盖以下内容:
使用伪造或变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得的信用卡、已被宣布作废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若所涉案件涉及的财物价值在五十万元及以上,则应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