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入住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我们非常乐意为您提供
司法鉴定服务。
针对那些满足立即进行伤势鉴定要求的情况,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将在接收委托通知之后的短短24个小时之内,为您提出全面而准确的鉴定意见,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书。
若您的伤势情况较为复杂,并不符合立即进行鉴定的条件,那么我们将会在收到委托通知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为您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文书。
对于可能对您的组织器官功能产生影响或者病情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鉴定工作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伤势趋于稳定后,我院会立即启动
鉴定程序,并尽快为您出具精准的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
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