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被
拆迁的房产属于私人所有的住宅,并且该拆迁时所得的房
产权益由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获取,那么这种类型的拆迁应该被判定为其中一方的
个人财产,而非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
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并无统一规定,但总体遵循的原则是保持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准和条件不会降低,同时也应适当提升和改善。
通常来说,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周转补偿费用,依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对被拆迁房屋的住户按照其
家庭成员人数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此外,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还需明确记载征收的目的、范围、实施单位、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以及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
最后,房屋拆迁的整个过程大致如下: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以
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详细信息;
接下来,双方就
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共识后签署协议,并落实补偿款项后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