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购房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有权要求
退房:
首先,如果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能按照协商结果来退出交易;
其次,如果建筑单位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
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定的期限,也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选择退房;
第三,如果所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虽然进行了修复但仍然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购房者同样有权提出退房请求;
再次,如果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取
房屋产权证,购房者可依据此种情况要求退房;
最后,如果房屋实际测量的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相比误差性的差异百分比超出了法定比例(即3%)时,购房者也可以凭此理由要求退房。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