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明白的是,在向人
民法院提起的
行政诉讼中,时效性是有严格限制的。
通常情况下,您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提交相关诉状;
然而,对于涉及
不动产权益的
诉讼案件,如果自该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或者其他类型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经超过五年,那么当您再次提
起诉讼时,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