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未满一周岁的情况下,若进行
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
监护权授予母亲,以便母亲能够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重要支撑者和守护者。
然而,如果男方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尽管作为母亲的女方具备
抚养孩子的实际能力,但其并没有积极履行这一义务;
或者是女方身患严重疾病,已经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孩子的重任,而男方则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话,那么,法庭也可能会酌情考虑将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直接判给男方,由男方负责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