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啦!如果夫妻中有一位想要
离婚,而另一位不想签这个字的话,这其实不会影响你们离婚的整个过程哦。
至于最后能否成功离婚呢?那就要看情况了,主要是看大家是否都达到了离婚的标准,还有看看法院那边觉得咱们双方的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啦。
根据我国新出炉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个如果觉得离婚的话,他们就可以先找相关的组织去调解一下,或者直接到法院去提出
离婚诉讼。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
如果发现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调解也就没有效果了,这时法院就应该批准离婚。
如果出现以下这些情况,调解也无法挽回的话,法院也是要批准离婚的:
(1)
重婚或跟别人住在一起;
(2)对家人施暴或者虐待、抛弃
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
(4)因为感情不合而
分居两年以上;
(5)其他让
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
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也应该批准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
分居一年以上,然后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也应该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