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对您提出的
离婚请求持异议,成功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为向法庭提交
离婚申请并由其裁决。
在此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法庭通常会先采取调解措施以期达成双方共识。
在第一次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庭不会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而是等到半年之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求。
经过第二次庭审,法庭往往会对此类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有效
证据以证明满足法庭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庭多半会支持您解除婚姻关系的愿望。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