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多样的
遗嘱类型和方式。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的严格审核与确认,才得以生效的形式。
另外,
自书遗嘱则是遗嘱人均由自己亲自书写,并在结尾处签上姓名以示郑重。
而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为书写。
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也可订立
口头遗嘱。
但需注意的是,这种形式的遗嘱必须要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