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向行政部门提出过复议申请的公民或国民,欲向人
民法院发起
行政诉讼时,其时效为十五个工作日内。
这项具体规定特别指出,当申请人对此类复议决定持有异议时,须于复议决定书签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如复议机关未能及时作出决定,申请人有权在复议期结束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但需注意,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况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