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在特定情形下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追溯效力。
例如,针对
定金合同而言,倘若
当事人一方在收取
定金后因故决定取消合同,那么另一方理应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若已将定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周全归还存在困难,则须做出适当的补偿。
此外,对于因自己违约所致的实际损失,亦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经济
赔偿。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