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操作中,即使男方坚决反对
离婚请求,离婚也是可能实现的。
2.倘若启动了
诉讼离婚程序,并且有足够充分的
证据能够证实双方情感确实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也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3.所谓
诉讼离婚,是指当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债务如何承担以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解或判决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