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囚犯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争取
减刑机会:
首先,可以积极主动地揭发监狱内或监狱外的重大
犯罪行为,并且所提供的
证据能够被证实有效;
其次,如果能成功协助制止其他罪犯的重大
犯罪活动,同样也能为自己赢得减刑的机会;
再次,若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能够无私奉献,舍己为人,展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也将有助于获得减刑的机会;
此外,如果在抵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的表现,同样会受到监狱方面的认可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最后,如果在服刑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突出贡献,也将有可能得到减刑的优待。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