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长期
土地租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然而,其
有效期的上限则设定为不超过二十年。
对于每一次签订的
土地租赁合同来说,合同中所规定的租赁期都不得超出这一界限,当
租赁期限即将期满时,双方
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续订该合同,而新订立的租赁期限也必须从续订之日开始计算,并且同样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超出部分的租赁期限将被视为无效。
《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
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
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