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被判处在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范围内的
犯罪分子来说,我们可以考虑给予他们
缓刑的机会。
其次,如果这些罪犯的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且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险较低的话,那么将他们置于社会中进行自我改造就显得非常必要了。
因此,对于这类案件,缓刑的适用确实具有一定必要性。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适用缓刑时需充分考虑犯罪分子是否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并且
累犯是不适用于缓刑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