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家庭伦理观念中,媳妇与女婿并无直接的
赡养长辈之责,唯有长辈的血脉
直系亲属才拥有此项义务。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已成年的子女对于父母具有赡养、扶持以及保护等多重责任。
若成年子女未能尽到这些义务,那么那些年迈且
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苦的父母,便有权向其索取
赡养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儿媳妇一般没有义务赡养公婆的。但儿媳有协助丈夫赡养公婆的义务,且儿媳不得阻碍丈夫履行赡养义务,否则,公婆可据此向法院
起诉,主张儿媳停止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
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