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之相关规定:
若借据明确约定了偿还期限,则自偿还
期限届满之日起,历经三年便将丧失法律保护的
诉讼时效;
倘若借据并未有任何关于偿还期限的约定,那么
债权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向
债务人主张
债务,由此开始计算,在经过三年后,债权人将失去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
然而,尽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仍然具有实体权益,并不表示已经无法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索。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即便
超过诉讼时效提
起诉讼,人
民法院仍应依法予以受理。
在受理之后,如被告提出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并且经查证无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存在,则法院将作出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的判决。
反之,若被告未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则可视为其自动放弃此项权利,法院亦不可依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而应依法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
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