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由
公诉机关认定符合适用
缓刑条件者,该机关有权提出建议实施
缓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对于被判处于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之罪犯,倘若其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便可获得缓刑判决,特别针对那些
未满十八周岁者、正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之人,更应予以缓刑宣告:
1.被告人在案件中所犯过错轻微;
2.被告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刻反省并有悔过之意;
3.被告不存在再次
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不会对被告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