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架后寻求
伤情鉴定的时间要求是这样的:
当鉴定的依据主要集中在原始损伤时,我们可以在受伤之后立即进行鉴定;
然而,若将评估的重点放在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上,那么我们就需要等到伤情稳定后再进行鉴定。
同时,鉴定机构有义务在接受委托之日起的24个小时之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且必须在3天内出具鉴定文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现场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
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
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