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捐助行为不得随意撤销。
尽管赠与人享有任意
撤销权,但是该权利仅限于在赠与财物尚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行使。
一旦赠与财产已经实际交付,赠与人便无权对此表示异议。
为了维护
公共利益与受赠方对于权益保障的信心,法律制定了两项规定禁止赠与人
撤销赠与合同时,即如涉及到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具有道德责任性的
赠与合同;
以及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合同。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