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冻结之事项,存在到期自动解除与在期内由法官提前解除两种情况。
若您已经悉心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那么请您积极敦促有关当事方以及负责执行的法庭进行彻底解冻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人
民法院对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措施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当冻结
期限届满时,若人民法院未能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则该冻结行为将失去其
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