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的计算自判决确定之日起正式启动。
这里所说的“判决确定之日”特指
判决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天。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上诉或
抗诉程序中,经过
二审并得以维持原判的话,那么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算起。
对于被宣布
缓刑的罪犯们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考验期间接受严格的考察和监管,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
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到缓刑考验期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